| 展位搭建与管理 |
特装展位注意事项:
1、 特装展位系指参展商租用的展览场地,特装展位不包含任何地上展览设施的提供。
2、 特装展台施工单位应于会前30天,向大会指定主场搭建商申报特装展台施工手续,报到时在现场交纳施工管理费,取得布展证后方能进馆施工。
3、 填写施工申报表及施工人员名单时(后附)
4、 特装展位使用电、气、水等须于会前申报施工同时向大会指定主场搭建商提出(请填写后附水、电、气申请表,直接传真至主场搭建商处),费用由参展商自行负担。未按规定提前申报的,
5、 展期用电申报按总用电量乘以4天计算。
6、 特装展位施工搭建单位须承担下列费用:
(1) 特装管理费:15元/平方米
(2) 施工证件费:施工证,10元/张
特装展位清洁费押金:100平方米以下200元;100平方米以上300元,撤馆经现场清洁管理员检查合格后在总服务台退还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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