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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装展位
1、博览会指定特装展位搭建商:
2、布展时间:
2006年10月8-11日(星期日至星期三)每日9:00--18:30
3、加班事宜:参展商需于布展期规定时间外加班的,须于布展当日15:00前向大会指定主场搭建商申报加班,加班费用由参展商自行负担。
4、加班费标准:22:00以前: 20元/18平方米·小时, 22:00以后:35元/18平方米·小时,超出18平方米以上按标准同比计算,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超过1小时按实际时间计算。
5、特装展位搭建安全规定:
(1)搭建展位所使用的材料应为国家及成都市消防安全法规所规定的非易燃物,其燃烧扩散率不低于2级;
(2)展馆内不允许大面积油漆作业,对展品及搭建进行小面积"修补性"油漆时,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3)在展馆内所有单层展位最大搭建高度不得超过4米;
(4)展台内自备电器设备,其负载及绝缘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人易接触的电器设备、电线、电缆等须有特殊隔离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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