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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展位
1、 布展时间:
2006年10月8日-11日 每日9:00--- 18:00
2、布展规定:
(1)标准展位装修高度不超过3米,不得在展板上钉钉,书写、粘贴;
(2)不得在围板上方附设任何物品及宣传牌;
(3)任何展品、展具及宣传牌不得越出展台延伸至公共区域;
(4)展台内不得私自接驳超过插销板负荷的用电器。
标准展位注意事项:
1、标准展位的搭建由大会指定主场搭建商统一完成,标准配置为:三面围板(如参展商无特殊要求,拐角处为两面围板)、带参展商单位名称的楣板、地毯、一个2.5A/220V的500W单相插座、两支射灯、一张咨询桌、两把折椅、一个纸篓。
2、一个以上标准展位要求不搭建围板或不设隔板的,请在参展回执中填写清楚,在2005年8月15日前传真到组委会,展位搭建时将按参展回执施工,展位费用不变。
3、参展商不得自行改变标准展位的搭建方式,凡回执内容以外临时要求改变搭建方式的,应征得现场管理人员同意后,由大会指定搭建商完成,参展商须自行支付改建费用。
4、楣板书写单位名称以参展商填写的参展回执为准,没有提供回执的按报名参展单位名称填写,要求临时更改的自行支付更改费用。
5、如于标准配置外加用水、电、气,请填写水、电、气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与大会指定主场搭建商联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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